各学院: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校实建发〔2011〕4号)和《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的通知》(实建发〔2016〕20号)精神和具体要求,学校近期组织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经各学院精心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学院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审定,在申报的202项开放实验项目中共有172项获批准立项(附件1),同时同意20项上学期未能实施的项目继续实施(附件2),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实验室开放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障 各学院主管实验室建设工作的负责人应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开放实验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应定期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专家抽查,确保项目在本学期内完成。 二、选题工作 各学院应于9月23日前依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并将立项的开放实验项目简介、指导教师名单、拟指导学生人数、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通过课堂、公告栏、网络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布,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并指导帮助学生选题。 三、过程管理 各实验中心要加强对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师生的管理。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验室开放计划及时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保证项目完成质量;实验室开放时,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实验室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做好开放实验记录。 各实验中心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并向学生警示防范。 四、项目经费 为保障开放实验项目的有效实施,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将在各实验中心开放项目相关信息公布后划拨审定的材料消耗费的50%至实验中心。 本学期末,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将根据开放实验项目验收情况,按照《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划拨材料消耗费余款。 五、项目结题 指导教师应在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要求学生提交软硬件实物、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按实验教学规范批阅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检查实物成果,并按规定登记成绩。 各实验中心在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将开放实验项目的相关材料(学生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开放实验项目记录表、开放实验项目成绩表、实验耗材统计、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分评定资料、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津贴等)汇总存档备查。 各学院应根据学生完成开放实验项目的情况,按照《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学生评定自主个性化学习分。 六、项目验收 各学院应在本学期第16周完成开放项目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学校将于第16周后对开放实验项目进行校级验收。 验收结束后,项目指导教师按照《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核算教学业绩点,按学年统一上报学校人事处。 实建发〔2016〕23号附件1:南京邮电大学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立项名单汇总表.xls
实建发〔2016〕23号附件2:南京邮电大学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放实验项目延期名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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