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制订本管理规定:
1、非工作需要,未经许可,不可擅自进入实验室、科研室。中心所有人员必须警惕科研的保密性,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未经允许本室工作人员也不得带非本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
2、学生进行实验时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使用化学试剂或者有激光束输出的实验时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激光直射入眼对眼睛造成伤害,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3、使用强电设备时需有专人看管经常检查;严禁私接电源线路。如因工作需要,室内使用明火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并有专人负责,不得擅离岗位,确保安全。
4、防盗是全室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人人必须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重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凡持有本大楼、本实验室钥匙的人员,均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
6、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配置的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如遇紧急情况:水患,应及时关闭本大楼外或本楼层总水阀;火患,应及时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及时向指导教师和中心主任报告,并立即进行必要的处理。
7、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清点工具设备器材,切断电源、水源、火源,关闭门窗,拉好窗帘,避免阳光直射仪器。 8、定期给实验室通风,做好防潮、防霉工作。
如有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丢失器材设备的直接责任者,要追究责任,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