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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28 访问次数: 1278

各学院: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和管理,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031 号)的精神要求,我处将于近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和处置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管理  

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的安全责任人,各学院负责其所属实验室的危险废弃物的具体管理。各学院要结合教学科研实际,摸清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危险特性、包装方式、贮存设施以及委托处置等情况。

建立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制定内部收集流程、分类判定方法、包装标签要求以及相应的台账记录体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做到分类收集贮存、依法委托处置。

二、 消除安全隐患,尽快处置过期危险废物  对在本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全面摸排,

形成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对于目前未及时处置、长期存放(一年以上)、成分不明的危险废弃物,各学院须抓紧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对能够立即处置的,须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暂行)》尽快处置。对暂时不能处置的,须使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专用包装箱进行包装暂存,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说明。各学院经过本次专项治理,须形成长期存放危险废物妥善处置、新产生危险废物及时规范处置的良好局面,实现实验室危险废物动态清零。

各学院须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置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各学院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万无一失,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将于1228-30日对各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联系人:聂小鹏, 电话:85866237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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