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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04 访问次数: 147

各学院: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校实建发〔20114号)和《关于公布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评审结果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资实发〔201913)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校批准立项的119项开放实验项目及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立项继续实施的18开放实验项目(附件1)。

二、验收程序

第一阶段:学院验收。

要求各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实验中心主任(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自查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的验收工作。

自查验收过程中,学院须将开放实验项目的相关验收材料(学生实验报告、开放实验上机过程登记表、开放实验项目成绩表等)汇总存档。

如推荐优秀指导教师,学院需填报《南京邮电大学开放实验项目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2)。

第二阶段:学校验收。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组织专家对学院自查验收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实地验收工作流程为:抽检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实验成果(实物、软件、论文、实验报告等)→审阅实验室开放项目自查验收材料→审核评定开放实验项目成绩→评审优秀开放实验项目和优秀指导教师。

申请“优秀指导教师”的开放实验项目:须部分参与学生(或指导教师)到场介绍或演示并与专家交流。

硬件实物类开放实验项目:需制作演示视频3分钟)于校级验收现场播放或由指导教师(或部分参与学生)到场介绍演示。

三、评优条件

“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当此指导的全部开放实验项目均为“良”及以上,且至少有一项为“优”;

2)“优”项目完成情况良好,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成效突出

3)“优”项目的实际指导学生数达到计划指导数的70%及以上;

4)硬件实物类、实验产物类项目的指导学生数应达到3人或以上。其他类项目的指导学生数应达到8人或以上。

5)校级验收时,部分学生或教师到场汇报且效果良好。

四、其他事项

1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分评定按《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校实建发〔20114号)相关规定统一执行。

2验收结束后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及验收情况划拨实验材料消耗费余款。

3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津贴核定按照《南京邮电大学业绩计算办法》(校发〔201958号)相关规定执行。以教学工作量的方式发放,一学年一次,由学院进行二次分配。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验收工作,在学院自查验收前提交《南京邮电大学开放实验项目二级单位自查验收情况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并于20191219日(星期四)前将填写好的《南京邮电大学开放实验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1)、《南京邮电大学开放实验项目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2)报送至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实验室建设科(仙林校区行政南楼248室)。电子版发至gaoweichao@njupt.edu.cn

联系人:郜维超;  联系电话:85866390


资实发〔2019〕20号 附件1:南京邮电大学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xls

资实发〔2019〕20号 附件2:南京邮电大学开放实验项目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doc

资实发〔2019〕20号 附件3:南京邮电大学开放实验项目二级单位自查验收安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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