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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守则
发布时间:
2013-12-24
访问次数:
42
1、上实验课前,学生必须先做好预习工作,写好预习报告,经教师检查同意后,才能做实验。
2、学生应对号入座,按指定的仪器进行实验,不准擅自动用其他组或非实验用的器材,不得随意更换座位。
3、实验中,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实验规程,正确操作,认真观测,不得随意走动,要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喧哗、嬉闹,禁止吸烟,禁止乱涂乱画,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实验室进食。
4、爱护仪器,注意安全,避免事故,仪器发生故障要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处理,对电学实验,接好线路后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能通电。
5、损坏仪器,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说明损坏原因,处理办法按学校规定办理;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借用他组仪器。
6、实验完毕,应先将实验原始数据记录交指导教师检查,再整理仪器恢复原状,放好凳子,清洁桌面,方可离开实验室。
7、因故不能准时到课的学生,必须在课前向老师请假,经准许后方可安排补做实验。未经请假按旷课处理不予补做;迟到l5分钟者,按旷课处理不予补做。凡缺做实验,缺交报告者,本次实验成绩按零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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