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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12-24 访问次数: 24
  实验教学中心工作档案的管理是衡量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将中心活动中产生和使用的各种文件材料收集、整理成研究档案,保证日后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因此制定本制度将使我中心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一、档案的范围

1、工作文件——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任务,安排计划表,实验记录,工作考核办法,实验报告,实验考试试卷等有关纪录。

2、实验设备——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卡,购买发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借用记录,损坏记录,维修记录,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说明书等。

3、管理文件——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工作文件,制定的各项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专职人员工作日志,研究活动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

4、经费使用——硬件设备购置,实验元器件等低值消耗,仪器设备维修等经费支出情况的统计或明细表,或其他项目的经费收支帐等。

二、工作档案管理

1、 实验教学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中心工作档案,并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各种资料。新建实验室要及时建立工作档案。

2、 工作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及时作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并将有关资料提交给予负责档案的管理人员。

3、 单位根据工作档案的内容定期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负责保存在本单位。

4、 工作档案有义务为院系主管部门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的数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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