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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24 访问次数: 1

各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实践教学资源建设,保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质量与水平,总结建设成果,提高建设效益,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2011〕6号)精神,学校将对2010年以前立项尚未进行验收的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目的
    1.促进各学院进一步重视实验室建设工作,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形成一批改革创新成效显著、示范辐射性强的建设成果,不断推进学院间实验室资源开放共享,全面提升我校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整体水平。
    2.为我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高质量通过江苏省教育厅会同江苏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的验收做好准备。
二、验收对象
    2010年以前立项尚未进行验收的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具体如下:
    1.经济管理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卢子芳;所在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数学实验教学中心(项目负责人:李雷;所在学院:理学院);
    3.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项目负责人:王保云;所在学院:自动化学院);
    4.光电信息实验教学中心(项目负责人:梁忠诚;所在学院:光电工程学院)。
三、验收依据与标准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5〕1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指南的通知》(苏教高〔2006〕7号)等文件要求,对照建设要求和验收标准,检查总结建设方案执行情况和建设成效,尤其是在推进优质资源共享以及示范辐射等方面的建设成效。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标准见附件1。对照验收标准,综合评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为验收通过。
四、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学院自查、自评、申报阶段(11月20日前完成):学院对照验收标准和建设目标,总结本院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建设成效,填报相关申报材料。
    2.网上评议和现场考察阶段(11月25日前完成):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议和现场考察。参加验收的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需开放其独立的网站,并保证网站正常运转。网站信息包括:验收申报材料、示范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实验教学改革与管理创新的成效、学校及示范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项目和实验课程信息等内容。验收申报材料中填写的相关量化数据与建设成果,请在网站上进行详细展示,以便专家审核。示范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请采用文字与图片相结合的形式,要求图文并茂,便于网上评议专家了解示范中心的环境与设备全貌。
网上评议后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考察。重点核查省级示范中心的建设水准,资金配套落实情况,以及示范中心的使用效益等。
    3.终审评议阶段:学校根据网上评议和现场考察情况,审核确定验收结果并予以公布。
五、验收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1年验收申请表》(附件2)。
    2.其它反映建设成效的材料。
    以上材料格式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申报材料请加盖学院公章后一式两份书面报送,同时请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guos@njupt.edu.cn
    请相关学院于2011年11月21日(星期一)前将验收申报材料报送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报送地点:仙林校区行政办公南楼247室;联系人:郭盛;联系电话:85866378。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主页文件下载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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